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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2/2020-04894 成文日期:  2020-09-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长兴县民政局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及保障金给付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0-09-28 17:29:34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及保障金给付服务指南

 

 

 

 

 

 

县民政局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及保障金给付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服务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国家法律依据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民政部  

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申请人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调查核实。

第十四条  调查核实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调查核实结果的客观性进行评议。

第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核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条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老年人保障、残疾人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四、省级法律依据

1.《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人大公告第18号)第十四条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老年人保障、残疾人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2.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申请人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调查核实。第十四条 调查核实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调查核实结果的客观性进行评议。第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核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各乡镇(街道、园区)便民服务中心

八、决定机构

长兴县民政局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受理条件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浙江省社会救助申请表》

纸质或电子

必要(必要)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必须提供电子扫描件,上传到系统)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572-6260275

办理地点: 龙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龙山街道双拥路201号)1楼1号窗口;长兴县民政局(湖州市长兴县雉城街道县前中街356号)二楼204室;洪桥镇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洪桥镇鸿运大道588号)1楼1号窗口;李家巷镇便民服务中心(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新街东路100号)1楼1号窗口;夹浦镇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新街11号)1楼1号窗口;小浦镇便民服务中心(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小浦镇府前弄69号)1楼1号窗口;林城镇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林城镇振兴西路8号)1楼1号窗口;和平镇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滨河东路原和平成人技术学校);泗安镇便民服务中心(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泗安镇绿洲大道325号)1楼1号窗口;水口乡便民服务中心(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水口乡水口村金沙街166号)1楼1号窗口;吕山乡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吕山乡吕蒙路18号乡政府大院内)1楼1号窗口;画溪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画溪街道雉州大道558号)1楼1号窗口;长兴县人民政府太湖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县前东街与陈王路交叉口)1楼1号窗口;虹星桥镇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虹星桥镇虹星路21号虹星桥镇政府)1楼1号窗口;煤山镇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山鹰大道与301省道十字路口往西直行300米)1楼1号窗口;雉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雉城街道解放西路241号)1楼1号窗口;

十四、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受理-初审-公示-审批

 

十五、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23工作日 

承诺期限:20工作日

时限说明:不包括7天公示时间;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十八、审批结果名称

特困人员供养证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代办员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有权享受社会救助。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十一、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2-6260275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2-6023257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三、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龙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龙山街道双拥路201号1楼1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根据两办通知)

受理地点:长兴县民政局(湖州市长兴县雉城街道县前中街356号)二楼204室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根据两办通知)

受理地点:洪桥镇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洪桥镇鸿运大道588号)1楼1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根据两办通知)

受理地点:李家巷镇便民服务中心(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新街东路100号)1楼1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根据两办通知)

受理地点:夹浦镇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新街11号)1楼1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根据两办通知)

受理地点:小浦镇便民服务中心(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小浦镇府前弄69号)1楼1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根据两办通知)

受理地点:林城镇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林城镇振兴西路8号)1楼1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根据两办通知)

受理地点:和平镇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滨河东路原和平成人技术学校)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根据两办通知)

受理地点:泗安镇便民服务中心(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泗安镇绿洲大道325号)1楼1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根据两办通知)

受理地点:水口乡便民服务中心(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水口乡水口村金沙街166号)1楼1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根据两办通知)

受理地点:吕山乡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吕山乡吕蒙路18号乡政府大院内)1楼1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根据两办通知)

受理地点:画溪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画溪街道雉州大道558号)1楼1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根据两办通知)

受理地点:长兴县人民政府太湖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县前东街与陈王路交叉口)1楼1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根据两办通知)

受理地点:虹星桥镇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虹星桥镇虹星路21号虹星桥镇政府)1楼1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根据两办通知)

受理地点:煤山镇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山鹰大道与301省道十字路口往西直行300米)1楼1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根据两办通知)

受理地点:雉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雉城街道解放西路241号)1楼1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根据两办通知)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2-6260275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次数说明:无

 


附录1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及保障金给付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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