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长兴秉峰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现核减公司年取水量至39.6万立方米。根据《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可能涉及第三方利益的取水许可,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取水许可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告。第三方对取水申请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后10日内向长兴县水利局提出。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2-6022434 长兴县水利局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