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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2/2019-03296 | 成文日期: | 2019-08-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长政发〔2019〕33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政府办公室 |
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10 15:49:4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第七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予以公布。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既要注重有效保护、夯实基础,又要注意合理利用、发挥效益,在保护利用中实现传承发展,切实做好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努力开创我县文物工作新局面,为推动文化强县建设贡献力量。
附件:长兴县第七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长兴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8日
附件
长兴县第七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编号 | 名称 | 所在地 | 时代 | 保护范围 | 建设控制地带 |
1 | 虹溪区第六 高级社幼儿园旧址 | 虹星桥镇 | 民国 | 四至以围墙滴水处为界 | 东、南至村道中心线,西侧至围墙外3米,北侧至河道边沿。 |
2 | 庆元桥 | 李家巷镇 | 清代 | 以桥本体四周为基准,各向外5米 | 东、西两面由保护范围线向外延伸10米,南至吴双阳辅房外村路边沿,北至吴佰权宅外村路边沿(围墙处)。 |
3 | 永丰桥 | 李家巷镇 | 清代 | 以桥本体四周为基准,各向外5米 | 东、西、北三面由保护范围线向外延伸10米,南至刘全法宅后檐滴水处。 |
4 | 徐阶墓 | 和平镇 | 明代 | 10500平方米 | 西至村道,东、南、北至各山脊线,400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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