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标 今年我县能耗指导性计划合计总量为2225252.5吨标煤;电量指导性计划合计总量为260475.4万度,其中新投产项目能耗指导性计划为92275.5吨标煤,电量指导性计划为28007.6万度。 (2)审查
审查内容
审查单位
标准
年综合能耗
县、区节能主管部门
X<3000吨标煤
市经信委
3000吨标煤≤X<5000吨标煤
省经信委
5000吨标煤≤X
单耗
市节能主管部门
≤0.8吨标煤,原则上可通过节能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