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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探索建立每季度集中回收销毁涉密载体制度
发布时间:2017-11-02 字体:【

   今年以来,长兴县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档案保密管理,突出秘密载体的管理,严防失泄密事件,按照“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确定建立每季度开展集中回收销毁涉密载体制度。

   一是明确集中回收销毁范围。涉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产品实物等各类物品。光电磁介质载体主要包括光盘、硬盘、软盘、U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此次集中回收销毁的涉密载体范围包括标明密级的文件等和涉及敏感信息的内部工作资料,公开发行的期刊、报纸不包含在内,复印的涉密载体一并列入集中回收销毁范围。

   二是规范集中回收销毁流程。各部门清点完毕并填写《涉密载体销毁登记表》,与院保密员履行交接手续。院领导有需销毁的涉密载体请清点完毕直接交院保密办。将待销毁涉密载体存放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专门场所。将待销毁涉密载体清单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将送销涉密载体分类封装,安全运送至专门的涉密载体销毁机构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承销单位,并派专人现场监销。

   三是严格集中回收销毁要求。强调所有的涉密载体均不得擅自销毁,严格禁止将涉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涉密载体必须送交专门的销毁工作机构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承销单位销毁,禁止送交其他任何单位销毁。经回收后,院保密办发现有少量密级较高、需立即销毁的涉密载体,可自行组织销毁,但必须严格履行清点、登记和审批手续,并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其余部门和个人请勿擅自销毁。涉密载体销毁的登记、审批记录应当长期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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