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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口乡妇女对首部《反家暴法》实施反响强烈
发布时间:2016-04-22 字体:【

    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被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暴法将正式实施,表示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进程迈出重要一步。水口乡各妇代会对《反家暴法》的实施反响强烈。

  《反家暴法》的实施,是我国法治进步的一个小“缩影”。该部法律的出台,为大多数人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家庭暴力问题提供了帮助。水口乡妇联主席朱海娇认为:“据最高法去年统计,全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妇联系统每年受理4到5万件家暴投诉,水口乡每年实施家暴方面的妇女援助20余起。现在出台《反家暴法》,妇女同志在遭受家暴不幸时能更勇敢地站出来说不,并积极去维权,为构建和谐家庭关系而努力。”

  《反家暴法》的实施,预示着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法可依。《反家暴法》中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家务事”有了国法可依。水口乡分管妇联工作的领导于晓东说:“新法落地为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保护,让经受家庭暴力的弱势群体有了法律“撑腰”,是我国法治前行路上的重要印记。特别是《反家暴法》中首次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将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惩治变为了事前预防。”

  《反家暴法》的实施,其执行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阻碍。虽然反家暴法已经颁布,但传统的社会观念、欠完备的法律体系、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机制等问题,仍困扰着反家暴工作实践。水口乡金山村妇代会主任闵新美说:“反家暴法在具体的落实过程中,仍会面临一些阻碍,比如我们传统的家庭和社会观念的冲击,觉得‘家丑不可外扬’,觉得家务事就应该‘民不举,官不究’等等。作为我们最最基层的妇女组织的工作人员,要积极宣传反家暴法,让遭受到家暴的受害人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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