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关于做好《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档发〔200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解放军档案馆、武警部队司令部办公室,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中国照片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6年12月8日发布施行。《规定》发布以来,各地档案部门陆续开展了学习、宣传、贯彻《规定》的活动。为了更加广泛、深入、有效地实施《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
《规 定》的发布施行,是我国档案工作与时俱进的产物,是推进档案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档案法制化建设的重要成果。《规定》不仅对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 的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按时开展档案价值鉴定工作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而且对档案移交进馆工作将发挥积极影响,必将有力地推动国家档案资 源建设,促进档案基础业务建设。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规定》发布施行的重要意义,推动《规定》的贯彻落实。
(一) 要把《规定》作为依法治档的重要依据。《规定》是一部部门行政规章,具有法规效力。它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军队系统、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可参 照执行。各级档案部门要从依法治档的高度正确认识和贯彻实施《规定》,增强学习贯彻《规定》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规定》作为正确界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 围和准确划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依据。
(二) 要把《规定》的贯彻实施作为推动机关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的重要手段。界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划分档案保管期限是机关档案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是做好机关档 案工作的前提,关系到机关文件材料的存毁。《规定》的发布实施为机关依法开展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划定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各级档案部门要以 《规定》的发布实施为契机,把贯彻实施《规定》的要求作为加强机关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的重要手段,进一步提高机关档案工作水平。
(三) 要把《规定》的贯彻实施作为加强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的重要举措。机关档案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来源之一,机关档案资源建设是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的基础。为确保 国家档案资源的齐全完整并有效提供利用,各机关必须依照《规定》的要求,合理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科学鉴定档案保存价值,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为将来 档案移交进馆打下良好基础,确保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的有序进行。
二、全面学习、准确把握《规定》的基本内容
《规定》是在总结我国机关档案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借鉴我国历次制定的关于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等文件,以及当今国外档案鉴定的经验,对1987年颁发的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两个业务文件进行了修订,不仅形式上有所变化,而且内容上也有较大调整。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将1987年 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两个业务文件合成一个文件,并定为部门行政规章;二是改革文书档案保管期 限的划分方法,将原来的“永久”、“长期”、“短期”保管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