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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农业局

领导班子

  

  

 

倪建忠

 

(0572)6023213

李应林

副局长

(0572)6032183

张汉新

副局长

(0572)6023872

商曙明

副局长

(0572)6032135

陈月扬

副局长

(0572)6035171

袁桂芳

纪委书记

(0572)6223015

朱阿权
党委委员
畜牧兽医局局长
(0572)6023691
聂式忠
党委委员
(0572)6035171

内设科室

科室

   

效能投诉电话

(0572)12316

办公室

(0572)60310836022107

组宣科

(0572)6027219

企管科

(0572)6023775

水产站

(0572)6022998

执法大队

(0572)6023517

产业科

(0572)6023935

蚕桑站

(0572)6033810

农经站

(0572)6035736

农机监理所

(0572)6218099

农机管理站

(0572)6052597

粮油总站

(0572)6022524

经特总站

(0572)6022113

科教站

(0572)6023554

畜牧兽医局

(0572)6023479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制订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三)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负责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监督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耕地使用权流转、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农业投入积累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监督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负责农场国有资产的管理。
(四)研究制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措施;研究制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措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研究制订全县“菜篮子工程”基地建设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副产品加工与流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及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指导效益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外向型农业的发展。
(五)编制农业生产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农牧渔业产品及种子、种苗(不含林木种子)基地建设和具有示范效应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工作;负责抗灾救灾农用物资的分配。
(六)参与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区域开发计划工作;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参与小型农田基本建设、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及“四荒地”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农用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
(七)制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实施科技兴农战略;组织农业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负责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农业技术成果的评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业教育、培训、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八)负责全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农业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做好农作物新品种的认证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县蚕种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生产及进口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登记及质量监测、鉴定工作;负责全县动植物检疫(不含森林植物内检);负责渔业水域环境的监测与保护,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
(九)负责全县农业信息工作,指导全县农业信息系统的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
(十)负责或配合全县农业外事、外资、外经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农业经济和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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