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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

领导班子

 

 

 

孙卫亮

、物价局局长

(0572)6023565

何杰雄

副书记

(0572)6035000

吴亚平

副书记

(0572)6025570

史胜华

副书记、副主任

(0572)6036650

陈 峰
副主任
(0572)6033778
戚振江
副主任
(0572)6033409
朱建华

副主任

(0572)6022557

俞江成

副主任

(0572)6026787
吴建勇
副主任
(0572)6037930
顾卫华
纪委书记
(0572)6030213

内设科室:

 

  

效能投诉电话

(0572)6023252


(0572)6036650

物价举报电话

(0572)6044754

办公室

(0572)6022458、6030103

组宣人事科

(0572)6023252

国民经济综合科

(0572)6023937

投资科

(0572)6023393、6041180

工业经济运行科 (0572)6022552、6024809
企业管理科 (0572)6022161、6040727
价格管理科 (0572)6041456
收费管理科 (0572)6023959
行管办 (0572)6040530
墙改办 (0572)6026140
散装办 (0572)6030241
铁办 (0572)6044439
物价检查所 (0572)6045850
价格鉴证中心 (0572)6022365
三电办 (0572)6045011

长兴县统计局

领导班子

姓  名

  

 

何杰

 

(0572)6035000

徐培华

副局长

(0572)6024219

许 哲

副局长

(0572)6022148

内设科室

 

  

效能投诉电话
(0572)6022148

办公室
(0572)6022458

综合统计科

(0572)6023457 6036422

工贸统计科

(0572)6022880 6036400

农业统计科

(0572)6022249

一、主要职责
县发展计划与经济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及负责调节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组织编制区域、生产力布局、城市化、资源开发、国土整治、生态环境、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等专项规划;衔接、审核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负责全县农业资源的综合开发管理和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二)研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汇总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综合分析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对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监测、调控;研究提出全县运用财税、金融、投资和价格等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负责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及基本建设的综合管理;负责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审批和上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国家、省规定应报批及本县需控制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组织和管理县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工作;负责工程咨询业的管理;负责全县散装水泥发展的搅拌混凝土的推广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计划,审批和上报外商投资、外债和境外投资项目;指导企业开展自营进出口工作,审查和管理企业申报自营进出口权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国际交流合作,指导生产企业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
(五)负责全县第三产业的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全县内外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全县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的计划管理;研究指导全县市场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和总体布局;负责废旧金属经营流通秩序的规范与管理;负责制定全县成品油市场及加油站发展规划,审批有关建设项目;负责重要经济资源的调控和储备管理;负责全县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科学技术、人口、教育、文化、卫生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及国防建设等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
(七)研究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及阶段实施方案、组织全县信息化推进工作;研究拟订投融资、计划、价格等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处理价格争议;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八)负责对口帮扶工作。
(九)指导工业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指导各种经济成份工业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负责全县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协调,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贯彻执行《乡镇企业法》,负责乡镇企业的财务与统计;负责工业园区的管理工作;提出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组织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商业银行贷款方向,并向县政府提出对策、建议。
(十)研究和指导全县工业行业管理,负责相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组织制订和实施行业规划,实施行业管理,联系和指导工业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负责室内装饰行业管理;指导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典当行业职能管理。负责全县茧丝绸行业的管理工作,协调全县蚕茧收烘工作;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
(十一)负责全县的电力工业行政管理,负责全县用电管理和节能工作;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煤炭、石油和成品油流通秩序的规范和管理。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工业产业政策,指导工业结构调整;负责涉及国家、省有关政策的技改项目报批工作,指导全县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研究提出全县工业企业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高传统产业的政策措施,以及高新技术发展规划。
(十三)研究拟订全县工业企业改革政策措施,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十四)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行使安全生产监察职能,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制订、实施全县价格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调控措施;负责指导市场价格的监测、监审和价格总水平运行趋势的预测、预警工作;负责全县价格综合平衡,指导、协调、监督县直有关部门的价格工作。
(十六)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审核、制订、调整价格管理权限内的商品和服务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规范和引导经营者定价行为;负责对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审核、上报本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制定、调整省市权限部门委托管理的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验审制度。
(十七)组织实施全县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依法对各类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受理价格投诉、价格举报;指导全县工农业商品、公用事业的生产成本和流通费用及收费项目的调查分析;负责对全县涉案价格鉴证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价格事务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准确、及时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项统计任务,进行国民经济核算、科技发展及妇女儿童发展情况的监测,编发《统计年鉴》,提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资料,对有关经济、社会、科技发展情况进行分析,为县委、县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十九)监督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进行统计预测和预警,为本县经济建设服务;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二十)制定实施各项普查、统计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统一的统计调查制度、方法和工作,规划、管理、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业务;管理农村社会经济抽样调查队;管理企业调查队,开展各项专业调查;管理统计学会;按照《统计法》积极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十一)负责和指导机关及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指导全县工业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和人力资源开发;指导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管理本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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